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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度)
时间:2021-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8日在杭锦后旗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雷介逸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旗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树立“求极致”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坚持疫情防控与依法履职两手抓、两不误。全院干警参与一线联防联控,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通过远程提讯、远程庭审等方式开展办案工作。提前介入全区首例疫情期间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全旗首例妨害公务案,坚持审慎审查、宽严相济原则,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向旗看守所发检察建议2件,严防疫情流向高墙之内。开展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领域专项检察行动,发检察建议1件,形成疫情源头治理合力。

严格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结了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姚静义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释法说理,一一瓦解组织成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与纪委监委建立案件线索“双移送双反馈”机制,向市检察院、旗纪委监委移送的12条“保护伞”线索,全部进入查处阶段。开展案件“回头看”工作,对五年来已审结的257件重点案件进行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梳理出的3条线索,均已处理并清零。坚决推进“六清”行动,深入谋划“六建”工作,确保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依法服务三大攻坚战。服务脱贫攻坚方面,我院以法治扶贫为抓手,与头道桥镇、头道桥镇民建村联手建成全区首个“检民共建”法治广场,该广场已成为多地党员干部开展固定党日、宪法宣誓等活动的重要阵地。我院帮扶的头道桥民建村被自治区推荐参评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力办好扶贫领域司法救助案件,向2名精准扶贫对象(未成年人)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6万元,并为其办理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手续,减免入学费用。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方面,积极参与全旗农村环境卫生和饮水安全整治工作,成功办理了全旗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主动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邀请各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推进完善金融全链条监管及源头防控工作。

用心做好检察为民实事。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宣传活动,累计接待来访群众84次118人,7日内答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达到了100%。通过检察机关全国远程接访系统接访8人次。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律师参与接访3次。组织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听证4次。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守护群众“脚底下安全”。办理了我市首例涉窨井盖案件,并与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了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3件,向16名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20.7万元。

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打掉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效净化了巴彦淖尔、包头地区的市场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在办理两名企业负责人涉罪案件中,坚持少捕慎捕,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并提出了从宽处罚的意见,被法院采纳。强化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加大了对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组织开展了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制定了《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开通了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办结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提供线上法律咨询、风险提示、纠纷调解等服务,为民营企业有序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用法治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起诉性侵未成人犯罪2件2人,积极推行“一站式”询问被害人工作机制,避免造成二次心理伤害。完善重大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实现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主动邀请旗委、政府、政法委、教育局领导联合入校,督导检查学校安全管理。22名检察官、业务骨干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实现了向全旗中小学校派设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开展法治进校园专题宣讲活动11次,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始终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认真落实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和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各项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对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

二、主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8件78人、审查起诉案件162件229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9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2人,不起诉9人,监督立案10件、监督撤案18件、纠正漏诉2人。强化案件质效监督,“案-件比”位居全市前列。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旗公安局、法院、司法局联合发文,形成了工作机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41件169人,适用率达到86.7%。采取“列表式”审查轻微刑事案件,确保案件全程提速,并实现了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零突破”。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件14人。办理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市公安局原处级干部杨明、五原县法院原副院长李昆峰等犯罪案件,并提起了公诉。认真开展了“两项监督”专项工作,发现132个违法线索并提出了监督意见。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发检察建议12件。开展了“核查社区矫正工作中使用手机APP监管软件检察活动”,严防脱管、漏管、虚管。开展财产刑执行活动监督,排查罚金刑案件63件。开展交付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查出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7名,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件,已督促交付执行6名。开展违规违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严防“纸面服刑”。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2件,防止非法证据进入刑事诉讼环节,严防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受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4件,受理执行监督案件9件,共发出检察建议11件,均被法院采纳。开展了民事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情形,发出检察建议3件,均被法院采纳。落实高检院“二号检察建议”,开展对民事审判中送达违法、保全违法等行为的监督,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执行难”问题的关切。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受理审判程序违法案件8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7件,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件5件,共发出检察建议17件,均被采纳。开展了“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与旗自然资源局召开联席会议,着力破解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难题。邀请旗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圆满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案件。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2件,立案5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涉及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领域。实行“三检合一”办案模式,办理刑事案件5件6人。积极开展河湖“清四乱”及环境卫生整治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案1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3.1公里,清理生活垃圾53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开展食药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持续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以校园食品安全、餐饮服务为监督重点,发现案件线索10件,均立案并发出检察建议。与旗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建成“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在微信公众号主页开发公益诉讼“随手拍”举报平台。购置无人机2台,购置便携式公益诉讼取证勘查箱,切实满足公益诉讼勘查取证技术需求。

三、狠抓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旗帜鲜明抓好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实施党组书记抓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将党建融入业务工作,不断拓展完善“杭检党建 365工作模式”,党建抓在天天,落实在年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实化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多措并举掀起“学习强国”热潮,学用情况排名靠前。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与上级院党支部、民建村党支部共同开展了讲党课、重温入党誓词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了重走宝音英雄路、红色基地实践教育、深刻学习民族政策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等主题党日活动。建成了全市检察机关首个党的政治建设示范基地,政治引领检察业务、检察文化成为常态。

严管厚爱抓好作风纪律。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2件。扎实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以案促改”深刻汲取田忠宝案件教训、司法执法不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警示教育活动。强化检务督察,开展各类督察18次,点名道姓印发通报8期。着力建设风险防范机制,列明各部门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加强督察落实,切实消除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隐患。

固本强基提升履职本领。“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大力开展培训工作。邀请上级院所有业务条线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开展了“点对点、面对面”剖析式、问诊式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人员素能提升班,利用高校优质专家资源和研究成果,提升检察人员履职能力。利用“检答网”“中检网院”等平台,推动实现全覆盖的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培训。

规范引领落实司法责任。以规范化、目标化提升检务管理水平。实行党组成员责任制,条线工作负责人责任制,将专项工作、条线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权责分明,确保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加强制度建设,制订、修订25项工作制度,确保机关廉洁、规范、高效运行。以考核考评为抓手,对标对表,制定岗位职责清单,把工作分解到个人,落实到细节。

理念引领助推文化建设。以“求极致”的工作理念引领检察文化建设。将近年来我院在检察理论研究、规章制度建设、先进工作经验和文化作品等方面的成果汇集成册,编制《求极致》系列内部丛书,分列规矩篇、求索篇、心语篇、方圆篇四个篇章,激发干警爱岗敬业、力求极致的热情,集中打造杭检人独具特色的文化品牌。召开“新时代检察工作理论和实践”研讨会,参加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讨会并获奖。

加大投入推进基础建设。升级智慧检务建设,完成机房改造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基础建设,完成院史馆的整改修缮工作。完成了检察文化长廊、未检办案区、新媒体工作室、党员活动室的设计工作。网呈会议室、听证室、数字化检委会升级项目通过自治区发改委立项审批,正在推进建设。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组织开展了各类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40余人次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将全部检察业务纳入监督范围,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9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21条、程序性信息21条,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一年来,我们践行党和人民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好更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进步,这根本在于旗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我谨代表旗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深知,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难题。如检察理念还须进一步更新;服务旗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与新发展阶段的要求还有差距;“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依然存在;检察队伍整体素能有待提升。解新题、答难题是对我们担当尽责的重大考验,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旗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杭锦后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持续推进政治建设。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落细,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持续提升党建质量,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杭检党建365工作模式”,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示范基地相关项目建设工作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业务工作成效,以业务工作成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

二是主动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变革,围绕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部署、新要求,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民营经济平等保护,持续深化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检察政策,主动听取工商联及企业界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全面推开主动告知被侵权企业诉讼权利制度。大力推进司法救助范围、对象全覆盖,坚持依法能用尽用,突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的救助。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公益领域“三检合一”效能,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持续保卫碧水、蓝天、净土。

三是忠诚履行检察职责。推进“两项监督”深入开展,探索建立侦查监督长效机制。督导“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再落实,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加大网络犯罪预防和惩治力度,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化解矛盾、促进治理的综合效能。积极推动落实“三号检察建议”,预防和严惩金融犯罪。积极推动落实“五号检察建议”,加大对虚假诉讼犯罪的预防和惩治力度。深入谋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建”工作,健全完善常治长效机制。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切实把民法典的精神内涵、基本理念和相关规则融入检察办案。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依法行政。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社会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开展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是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以党建带队建,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制度,督促检察官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用好指导案例、“检答网”。落实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现精细化、标准化。定期开展健康讲座、心理辅导,确保干警身心健康。

各位代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将在旗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不断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发展进步,努力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附: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求极致”: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对检察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即“办实事、求极致、解难题、保本色”,要求检察机关要更好地为党分忧、为民解难,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2.“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扫黑除恶“六清”“六建”: “六清”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 “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建”指“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防范整治机制”、“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4.“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二者之间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是1:1时,是理想状态,说明办案质效较好。

5.“一号检察建议”:即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的问题,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

“二号检察建议”:即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案件中民事公告送达不规范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送的检察建议。

“三号检察建议”:即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四号检察建议”:即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窨井盖安全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送的检察建议。

“五号检察建议”:即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法院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三检合一:是指对涉及生态环境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等公益诉讼领域的案件实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并审查,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四项检察职能在同一部门内履行,以实现办案效能最大化。

8.“杭检党建365工作模式”:是指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在党建工作中所创建的工作模式。“3”指“三心”理念,即秉持“忠心、公心、民心”;“6”指六个“党建+”共同体建设项目,即“党建+基石”、“党建+阵地”、“党建+队建”、“党建+扶贫”、“党建+平安”、“党建+文化”;“5”指党建五红阵地,即党员活动室、党的政治建设示范基地、院史馆、党建文化廊、“干警加油站”。

9.“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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