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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检察院王博检察长向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作报告
时间:2019-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博在杭锦后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向人民上交本院2018年工作答卷。

  

 

 

 

王博检察长从强化正确政治方向,增强检察道路自信;强化主责主业,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加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强化能力建设,切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等四个方面全面回顾了2018年以来,本院各部门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等工作中取得成绩,并向大会汇报了2019年杭锦后旗检察院工作任务,以保障新的一年本院在服务大局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报告后,大会审议全票通过了本院2018年工作报告。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6日在杭锦后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年来,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上级院的领导下,在旗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杭锦后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正确政治方向,增强检察道路自信 

  (一)突出抓好政治建设。十九大召开以来,按照上级院和旗委的要求,我院以观看视频、会议研讨、领导讲党课、邀请专家讲解、党支部学习等丰富的形式,开展十九大精神和内蒙古检察精神的大学习大培训,检察长学习十九大笔记入选检察日报“基层检察长学习笔记微信秀”。通过学习培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内蒙古检察精神引向深入,坚持做到“七个聚焦、七个切实”。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联络人大代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促使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法制进校园、重大案件观摩庭审等活动。11月中旬,院党组走访了本旗全国人大代表旭一牧业董事长张继新,向人大代表简要汇报检察工作,对张继新代表提出的发挥检察职能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一建议,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拿出可行措施。 

  深刻领会“忠诚、尚法、包容、坚韧”的内蒙古检察精神,在领导班子讲党课、党支部学习中结合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将其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会贯通,推进检察工作新的发展。今年我院调整了基层党组织设置,由总支变为支部,原有四个党支部调整为三个党小组,将外出党员、退休党员分散至各个党小组中管理。通过调整撤并,使党的政策、决定有“一插到底”的贯彻效果,为我院党建活动增添了活力和动力。新党支部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五个阶段,二十五个步骤接收了预备党员。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上,按照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入党积极分子宣读入党志愿书、介绍人发表意见、干警代表发表意见、全体党员投票的程序,投票通过了积极分子转为预备党员。通过极其庄严肃穆的仪式,强化新党员的身份认同和全体党员、整个党组织的凝聚力,党支部组织的本次活动被内蒙古检察微信公号“印象蒙检”栏目报道。 

  (二)全力推进巡视整改工作。2016年接受自治区院党组第二巡视组巡视;2017年接受自治区院党组第三巡视组回头看;2018年8月,接受自治区院党组第三督导组检查;2018年10月,自治区党委第九巡视组对杭锦后旗巡视时,专题听取了我院工作汇报。针对几次巡视反馈的各方面问题,主要通过三个重要抓手落实整改:一是印发整改方案,列出详细的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照单整改。二是院党组轮流每月至少两次进行专题督察,督察内容涵盖全院工作,不限于分管范围,发现问题通报督促及时整改;三是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按照检务督察委员会安排和检务督察制度的要求,每月不定期督察机关党风政风情况,一周一通报。截至目前,我院共进行会议情况督察32次,节假日值班督察3次,车辆管理督察9次,开展了专项督察10次。 

  (三)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2018年7月,院党组主动向旗委、人大全面汇报了上半年检察工作,旗委、人大对我院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做出批示。按照旗委满都拉书记提出的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自身建设和党的建设、强化责任担当这三点要求,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落实,切实为全旗工作大局提供法治保障。 

  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工作,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一对一认领帮扶对象,院领导多次深入扶贫对象家中,完善一户一档资料,抽调三名检察人员成立常驻帮扶村的工作队。在自治区扶贫总队进驻杭锦后旗后,我旗政法部门向扶贫总队专题汇报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旗政法委出台了《杭锦后旗政法系统服务保障全旗扶贫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了检察机关开展扶贫攻坚工作任务。今年共走访贫困户、精准扶贫户及一般农户2800余次,同时走访协调驻村企业,落实扶贫项目。利用扶贫干部下乡时机,现场解疑答惑,向群众传达精准扶贫政策和相关法律知识,有效保障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强化主责主业,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现阶段的一项重要政治工作抓紧抓好。截至目前,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3人,不捕3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8件37人。依法纠正杭锦后旗公安局不当认定涉恶案件5件21人。提前介入包头涉黑案件1件27人,近期又提前介入兴安盟涉黑案件1件。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及自治区院、市院、旗委政法委、旗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传达的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2018年年初,本旗首次公检法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在我院召开,对涉黑涉恶案件各部门协调配合,案件证据标准及证据收集等问题及时沟通,统一执法尺度。2018年10月,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审查中发现的5个方面问题向旗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汇报。利用全院一周一部署例会通报扫黑除恶案件情况及工作推进情况,使全院干警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艰巨性。 

  成立扫黑除恶指挥中心,对涉黑涉恶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成立两个专案组负责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在审查起诉市检察院交办的孟某利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我院四次邀请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旗法院与侦查机关临河区公安局召开案件联席会,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环境。 

  通过微信公众号发送扫黑除恶相关内容三十余条,阅读量超万人;编撰印发了杭锦后旗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专刊;在本院检察服务大厅等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印制扫黑除恶宣传册,深入到我旗各个乡镇,进行扫黑除恶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强化批捕、起诉职能。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集中力量办理了传播淫秽物品案、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违法发放贷款案等一批较为复杂的疑难案件。截止目前,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公诉部门移送逮捕各类刑事案件84件11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5件86人;不批准逮捕20件33人;受理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案件7件13人;受理侦查监督案件12件,受理立案监督案件4件。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共158件229人(含积存案件28件33人),提起公诉123件162人,审结起诉率86.2%,审结不起诉12件26人,审结不起诉率13.8%;追诉3人。 

  2017年3月份、2018年6月份,杭锦后旗头道桥镇民建村廉某某、王某某、张某某、赵某某等多人先后两次以土地存在纠纷为由将啸天农业合作社建好的绿色网围栏推倒。针对这一涉众型案件,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一方面对案情吃透;另一方面向与案件起因有关的村社及村民了解情况,同时派出十余名干警深入乡村普法宣传。经研究,我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为了将矛盾彻底化解,我院在民建村召开学习宪法主题活动,邀请村社党员和群众参加。在活动中,对此案进行了认真剖析,详细解释了我院不批捕的法律依据,使村民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和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传达了党对老百姓的关心以及企业的大局意识。活动中,我院向民建村提出了关于农村土地权属厘清的建议,确保长治久安。 

  主动适应监察委改革,与本旗监察委员会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会签了《案件移送办法(试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试行)》等规定,提前介入并审查起诉本旗监察委移送案件2件2人。向纪委监察委移送、通报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和违法违纪线索15份,移送自治区“五·零八”涉黑专案保护伞线索9条。 

  (三)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审查,坚持少捕慎捕。积极帮教涉案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进行心理疏导,邀请各单位代表座谈探讨合力保护未成年人。联合市检察院青工委向旗奋斗小学赠送电脑、书籍,组织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王博检察长担任奋斗中学法治副校长并积极履职。从2015年起本院组建校园宣传团,累计走进15所学校对15000余名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校园法制宣传覆盖率达90%,并与多所学校建立了法制教育长期合作关系。积极帮教涉案未成年人,通过帮教、保护措施,我旗未成年人犯罪率同比下降80%,2018年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提请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3人,不批准逮捕1件2人,办理侵害未成人权利案件6件6人。公诉部门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5人,提起公诉3件4人(去年积存1件2人),不起诉1件1人(去年积存案件,法定不起诉),正在审查1件3人;办理侵害未成人权利案件6件7人。 

  (四)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变被动为主动,强化民行监督案件风险评估,扎实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着力推动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共审查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57件,分别为审判程序违法案件5件,执行监督案件6件,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案件43件,不服生效判决裁定3件。 

  (五)强化公益诉讼职能。截止目前,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5件,其中环境资源保护领域16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1件、国土出让领域3件、食品安全领域25件;立案审查3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35份,已全部整改回复,其余案件正在持续推进中。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及时制定了公益诉讼的整体思路,考虑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人员少、任务重,确立了全院大公益诉讼格局,成立了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制定出台了《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一体化工作办法》,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研判监督策略,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的一体化指挥调度机制有序运行。旗委、人大、政府专题听取了公益诉讼工作汇报,对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诉前工作、建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主动与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联系,拓宽发现案件线索,加强协作机制。 

  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1次,并集中对杭锦后旗7所学校以及学校周边住宿小饭桌、其他25家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5件,向被监督行政机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书2份,被监督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本院。周边群众对检查活动大力赞扬,积极配合提供线索,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11月,经旗委、旗政府协调,将我院纳入关停拆除北郊湿地砖瓦窑厂工作和关停拆除陕坝镇周边砂石厂工作中。我院高度重视这两项工作,积极行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协调,迅速进入实地调查。在砖瓦窑厂关停工作中,我院民行部门采取实地拍照取证、砖瓦厂用地手续调查、走访调查砖瓦厂厂长等措施,详细排查工厂情况,对先前参与具体工作的行政单位提出工作建议,依法实施监督。在关停砂石厂的工作中,我院民行部门逐一走访陕坝镇周边40家砂石厂,对其分布情况绘制成图,对其运行情况详细登记,对近三年来已关闭的砂石厂回访核实关闭情况,与先前参与该项行动的7家单位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合法、有效的方法关停砂石厂。目前,两项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中,对陕坝镇乃至杭锦后旗的水资源保护,防治空气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全面落实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强化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积极开展和探索新增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工作。与旗司法局联合开展了全旗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尚未发现脱管、漏管、虚管的现象。对监所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各种违法情况及时纠正。对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人民法院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案件进行了核查摸底和清理纠正工作。对1名罪犯未交付执行问题提出纠正意见。截至目前,刑执部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件12人,采纳10件10人,占逮捕数的17%,对监管场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5份,检察建议4份,对监外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7份。 

  (七)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今年以来控申部门共接待来信来访89件141人(次),共受理控告申诉类信访案件58件81人(次),受理民事行政监督类信访9件9人(次),刑事申诉案件1件1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6人(次),发放救助金101000元;进行远程视频接访10件10人次。控申部门积极开展“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工作,与旗司法局协同配合,对全面推行律师代理申诉案件进行了沟通。积极探索刑事申诉公开答复、司法救助公开审查听证,在申诉人所在村委会举行刑事申诉公开答复会,举行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审查听证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办理黄佳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案时,发放救助金2000元。同时,联系干召庙镇政府为其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在其高中升学时,积极与学校、教育系统沟通联系,充分考虑黄佳乐特殊的家庭情况和未来的就业发展,建议其到职业技术学校就读,最终黄佳乐采纳检察官建议,报考巴彦淖尔市职业技术学校财会专业并被录取,被救助人经常与承办检察官联系。在我院大力宣传推动下,社会各界主动与我院联系,申请救助。 

  (八)强化案件管理工作。案件管理中心开展流程监控347余次,监控案件335件,结案审核303件,根据记录内容口头提示210余次,提供各类业务指导400余次。登记入库涉案财物38件,出库涉案财物32件。共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36次,受理并办理阅卷36次,电话查询24次。依托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41条,公开起诉书127份,不起诉决定书16份,受理网上辩护与代理预约业务11次,依托检务公开查询系统公开《不批准逮捕决定书》29份。提供统计数据查询56余次,共纠正数据质量问题27次。上报统计分析4篇,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方便,案件质量把控、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公开等各项工作能力稳步提升。 

  三、加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坚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司法改革中,吃透改革精神,干警们充分认识到改革不仅仅是人、财、物的改革,更是机制体制的改进,全院干警能够精神饱满、锐意进取,积极参与、落实司法改革,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中有8人报名,参与人数在全市基层院中最多。加强与监察委、法院、公安局的沟通联系,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解决普遍性问题、发纠正违法通知书解决个别性问题等形式对侦查、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 

  (二)探索“捕诉合一”改革道路。首次试行涉黑案件“捕诉合一”模式,为下一步检察体制改革打下基础。我院在办理自治区“五·零八”涉黑专案时,在全市范围内首次试行涉黑案件“捕诉合一”模式,成立捕、诉检察官专案组,协力合作,减少重复阅卷,提升办案效率。在办理姚某某、张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时,检察长和两名副检察长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分别在捕、诉环节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作为主诉检察官承办案件。通过迅速、精准办理案件,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扫除黑恶势力的信心,通过先试先行,为检察改革积累经验、铺平道路。 

  (三)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构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由员额检察官独立决定的案件占96%,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涉黑案件实行捕诉检察官办案组的形式办理。推进大部制改革,实行7部1室,由分管领导任部长,增加一线办案人员比例。 

  (四)严格落实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入额的院领导亲自完成案卷审查、讯问询问、出庭公诉等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院领导办案共98件,占员额人均办案量的50%以上。 

  (五)科学合理均衡办案力量,加强干警素质。批捕、起诉部门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出台《加强公诉工作的意见》,将新考录和新入额人员分配至公诉部门作为一项常效制度,强化公诉一线办案力量。利用全市检察机关绩效考核系统对检察干警出勤签到、外出审批进行日常管理,对办案数量、质量、流量及公文数量、流量等指标进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通报,同时作为绩效奖金分配的参考。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多种形式学习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并对修订后检察机关的职权、运行机制、法律监督等问题进行研讨交流,顺利实现新旧法的有效衔接,为下一步机构改革和查办十四个罪名的犯罪奠定基础,将“两法”全面准确的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四、强化能力建设,切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加强人员培训,优化人员结构,提升队伍素质。2018年,我院继续加大对检察人员的培训力度,拓宽干警视野,督促及时“充电”。积极派员参加上级院安排的对口业务培训;区外高层次人才培训;院内组织信息化设备和软件培训;与国家检察官学院建立长期培训合作关系,实时安排旁听计划。截止目前,参加各类培训144人次,覆盖率达200%。积极配合上级院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在实战中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现有9名干警被上级抽调办案,通过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丰富了办案经验,开拓了视野,提高了我院干警整体办案水平。 

  (二)打造特色检察文化,凝聚队伍精气神。坚持推行文化育检,连续召开五届杭检正义论坛,邀请各界法律人士,共同研讨交流法律法规修改以及重大疑难法律问题适用,为全旗乃至全市法律人才提供交流平台。首创一月一期主题读书交流会,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迎新年文体活动、三八妇女节厨艺大比拼、五四爱国教育基地参观、“七一”唱红歌比赛、“八一”军转干警座谈交流、邀请退休老干部参加旗里的重大活动,在国庆节前夕,邀请了30名退休老党员回院交流,重温入党誓词,畅谈从检故事。成立“杭检跑团”参加巴彦淖尔市国际马拉松比赛,展示了青年检察官的职业风采。 

  (三)加大宣传力度,讲好基层检察故事。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院《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积极通过“两微一端”宣传检察文化,及时公开热点案件信息,传播检察声音,展示检察精神,聚集法治正能量。微信公众平台粉丝累计2万多人,累计阅读量15万,在“内蒙古检察公众号影响力排行榜”每期均榜上有名,最高排名第3名。《我眼中的高勇》、《父亲的草原母亲的河》等系列原创专题被区院公众号转发,阅读量10万+,得到了群众的认可,打造了杭检品牌。 

  (四)打造智慧检务新常态,落实从优待检政策。有序推动经费开支进度,以检察业务保障为重点,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创新基础建设。为加强保密安全,购进全市首台涉密材料介质销毁设备并成立销毁中心;为节能减排、减少公务开支,配备全区首批新能源执法执勤汽车;为规范档案管理,购进全市首台智能档案数字化生成设备;2017年全院干警安装使用讯飞语音录入系统,会议室配备了无纸化会议系统。通过高科技设备的引入,全院干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对智慧检务有了新的认识,有效助推检察业务工作向前发展。 

  干警高勇自创电子物证云平台,使各类电子取证分析软件在全市各基层院间实现共享,为办案人员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技术部门自主研发了内网网页信息发布系统,与文件安全管理平合、网上办公系统相结合实现了信息发布全员、全程覆盖。 

  2019年工作主要任务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结合我旗实际,2019年旗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的总目标,不断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的能力,着力保障政务廉洁、着力保障司法公正,持续抓好脱贫攻坚工作,运用检察力量助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努力为杭锦后旗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聚焦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思想政治工作。抓住“关键少数”,深入推进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繁荣发展宣传文化,凝聚新时代检察队伍精气神,加强职业化培训,不断提升队伍履职能力,深化队伍管理改革,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打造民生检察品牌,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题。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积极推进重点工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接下来工作的重点。一是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形势,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前发展,严格落实好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依法惩处“保护伞”,落实好捕诉衔接机制,落实好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司其职,整体联动、协调配合,坚决打赢我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二是准确把握当前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形势,进一步推动全旗公益诉讼工作的发展,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确保公益诉讼制度行稳致远,准确把握“提起诉讼是办案,督促履职也是办案”的工作思路,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更加注重办案的效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各位代表,新形势赋予了检察机关新的使命和新的机遇,我们决心,在旗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积极地争取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共建美丽幸福的杭锦后旗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通知决定开展的专项斗争。目的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实现伟大梦想。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 “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2.内蒙古检察精神:2008年4月,全区检察长会议上提出了“忠诚、尚法、包容、坚韧” 的内蒙古检察精神,在此基础上,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了广泛研讨,2018年10月,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召开党组会研究审定。忠诚:信念坚定、以民为本、崇敬恪守;尚法:法制铭心、德法兼修、公正司法;包容:厚德载物、兼收并蓄、创新发展;坚韧:坚毅不屈、矢志不移、自强不息。 

  3.员额检察官:是指检察官员额制度下进入员额范围的检察官。“员”,即人员,“额”,即规定的数量。员额检察官,即规定数量的检察官。主要是根据人民检察院层级、案件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人口数量等因素科学确定相对稳定的检察官人数,并按照一定的规则选拔高素质的检察官,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检察官员额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实施检察官员额制,是建立司法责任制和司法职业保障的前提性、基础性、辅助性制度,是实现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的长效性改革措施。 

  4.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反映了公共利益被保护的紧迫需要。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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