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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春耕”】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在田间地头守护三农安全
时间:2024-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农业关系国家粮食安全,是国之基础,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田间地头、农资销售点,为全年丰收开好局、起好步。

耕地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是保障农作物的先决条件。本院在春耕时节,首先对辖区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检察人员及时与村民了解情况,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限时整改,保障农民顺利播种生产。

各种农产品、种子、农药活跃于农资市场,农作物安全与否直接关系粮食安全,本院依法履职保障农资产品安全,对各乡镇农作物种子销售、农药经营、食用农产品履职调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重点围绕农药经营证件、仓储和销售场所、农药进销货和回收经营台账等情况进行监督。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提升农作物种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农户用上放心种、放心药、可靠肥,严格把好农产品从“耕种到食用”的每一道防线。同时,积极加强对农资经营户开展法律宣传教育,要求商户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优化农资市场营销环境。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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