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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旭斌:自称“门外汉”的业务标兵
时间:2023-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个线索,可能涉及3个行政监管部门……”“关于技术改造费用能否折抵环境损害赔偿金的问题,最高法发布的204号指导性案例有明确意见……”2023年6月13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办公室,几个检察官助理正围着郑旭斌展开讨论,郑旭斌有条不紊地一一作出分析。大家或点头沉思,或迅速在笔记上记录要点。

此前不久,郑旭斌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公益诉讼业务竞赛中荣获“标兵”称号。但是,上述“头脑风暴”并非在郑旭斌获奖后才出现。一位检察官助理告诉记者,郑旭斌业务能力很强,曾参与办理广受关注的高楼长城遭受破坏、温榆河河道倾倒垃圾渣土等有影响力的案件,多起案件被评为北京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优秀案例并在全市推介,“遇到不懂的业务问题,我们都喜欢向他请教。”

但是,郑旭斌常常以“门外汉”自居。“公益诉讼检察官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环境法规、食药知识、调查手段、科技信息样样都得懂,要学的还有很多。”郑旭斌打趣道,只有时刻以“门外汉”的角色提醒自己“钻”进去,善于思考、学而不厌,遇到问题刨根问底,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公益诉讼检察官。

敏锐察觉“美瞳”背后的销售乱象

“我新买的‘美瞳’,年抛的,一副才15块钱。”2022年3月的一天午休时间,郑旭斌所在部门的一名书记员向同事们展示她刚买的“美瞳”。“这么便宜,能戴吗?是正规门店买的吗?”有人问。“我在昌平二中对面小商品市场买的呀,很多学生都在那里买。再说了,‘美瞳’不就是美妆品吗,有啥不能戴的?”这名书记员回答道。

聊天很快就结束了,郑旭斌的好奇心却被勾起来,他开始研究“美瞳”的性质和功能。“许多人认为‘美瞳’和口红一样属于美妆产品,这是一种误解。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美瞳’属于医疗器械,而且按照最严格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美瞳’市场乱象丛生,劣质产品充斥市场,曾有媒体报道北京一名初中生因佩戴‘美瞳’险些失明。”几天后,在每周一的检察官联席例会上,郑旭斌抛出了这个话题。

考虑到许多销售“美瞳”的门店都开在校园周边,青少年是主要消费群体。会后,郑旭斌立即与同事启动前期调查工作。经查,辖区内多家饰品店、美甲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违法销售“美瞳”,仅昌平城区某街道就有三家,其中销售的部分产品已过期。这些得不到质量保障的“美瞳”产品将给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消费者,带来严重的视力隐患。

2022年4月22日,该院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违法经营“美瞳”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立即部署开展打击非法经营“美瞳”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各类商户297家,立案查处“美瞳”等医疗器械违法案件40件,没收“美瞳”221瓶,罚款59.4万元。

昌平区检察院还积极推动诉源治理、系统施治,推动该区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出台《关于“美瞳”监管的工作指导》、发布《“美瞳”的选购与使用提示》宣传材料,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保护消费者“心灵的窗口”。

除了督促规范经营“美瞳”行为外,郑旭斌和团队成员还办理了穿耳、水光针等医疗美容监管“盲区”公益诉讼案件,深挖美丽背后的危险,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公益诉讼线索往往来源于生活,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作为一名公益诉讼检察官,必须时刻保持敏锐的嗅觉。”郑旭斌说。

推动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起死回生”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民生问题,建立‘黑名单’制度表明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四个最严’和‘处罚到人’的要求和决心,必须不打折扣予以执行。”2020年12月,在昌平区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管局共同召开的圆桌会议上,郑旭斌掷地有声地提出落实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重大意义。

此前两个月,郑旭斌所在的办案组在对刑检部门办理的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进行日常筛查时,发现仅有部分被告人被法院判处禁止令。“没有被判处禁止令的,是不是就可以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了?”检察官助理的发问引发了郑旭斌深思,其注意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犯罪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这项制度在执行中是否严格落实到位了呢?带着疑问,办案组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筛查,发现2018年至2019年昌平区共有38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该院与区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后,确认前述人员均未被纳入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系统。也就是说,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名存实亡。

“虽然尚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但是食品安全犯罪人员未被采取从业禁止措施,很可能再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有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针对此类食品安全重大风险进行监督,这是预防性公益诉讼的独特价值所在。”郑旭斌告诉记者。

2020年11月6日,昌平区检察院向该区市场监管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但是,整改期间,又有新的问题暴露出来。原来,该区市场监管局已将上述38人纳入“黑名单”系统,但因为无法及时得知刑事判决结果,后续仍然难以确保相关犯罪人员被纳入“黑名单”。“这说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郑旭斌积极组织区法院和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圆桌会议,推动两家单位建立数据定期共享机制,破除信息壁垒。自此,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得以真正落地生根、运行畅通。

“公益诉讼不能就案办案,还要注重诉源治理。”郑旭斌介绍,昌平区检察院后续开展“回头看”时,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反映“黑名单”系统数据在不同区县之间无法共享,让违法商户有空可钻。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该院督促区市场监管局向上级请示报告,推动“黑名单”数据在全市各市场监管局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更大范围的“舌尖上的安全”。

助力野生动物公益保护更上一层楼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愿意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公开赔礼道歉,今后不会再收购野生动物。”2023年4月12日,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在昌平区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某当场表示忏悔。

“一开始收到这个案件时,我认为很简单,就是买卖两只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豹纹陆龟嘛。后来,我才发现这类小案件的背后,需要去厘清和研究的东西很多。”谈起这起标的并不大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案,郑旭斌感触颇深。他告诉记者,尽管“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句公益广告宣传词早已耳熟能详,但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始终未停止,很多人对于自己因为买了几只龟、几只鸟来赏玩而触犯法律表示非常困惑。

如何认定涉案动物是野生的还是人工繁殖的?鉴定评估时是否要考虑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买卖野生动物制品是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郑旭斌说:“我们研究了外地检察机关办理的同类案件,发现北京乃至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均面临这些难题,各地解决方法也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有出现。对于司法机关而言,此类案件的一些认识和标准也有待统一。”

“说到底,还是对野生动物的范围、价值、鉴定方法、标准等知识不够了解,怎么办?学!”郑旭斌对此给出了自己的判断及“解题思路”。他带领检察官助理梳理最高检和外地检察机关发布的相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向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和北京林业大学等科研院校咨询,努力厘清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公共利益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最终,该院的处理意见得到了法院支持。

“办好一个案件不难,关键是要总结思考,以鉴长远。”这是郑旭斌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该案办结后,郑旭斌全面梳理了近三年来昌平区检察院办理的73件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研究提炼出该领域公益损害鉴定存在的“六个不统一”问题,并据此撰写内部调研参考,获得上级领导批示。最高检后续还专门出台了该领域指导意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得以进一步深化规范。

在此基础上,郑旭斌报送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鉴定问题研究课题,“中标”北京市检察院2022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并顺利结项。

“尽小者大,慎微者著。公益诉讼小案背后,往往关联着公共利益、群众衣食住行,甚至是社会理念和风尚。小案不小,它们彰显着公益诉讼检察独特制度价值,也是我们每一个公益诉讼检察官需要装在心里、不断钻研的对象。”郑旭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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