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杭锦后旗陕坝镇高峰村3社砖厂占地不属于本社,村民李有才、李进才、马兴财、陈金菊等4人却多次组织村民围堵砖厂大门,索要钱财,造成砖厂、村委会严重经济损失。杭锦后旗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决定对4人批准逮捕。
经依法查明,4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依法批准逮捕4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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