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杭锦后旗检察院依法对本旗监察委员会首次移送的被告人杭锦后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孙某民、巴彦淖尔市烟草公司杭锦后旗卷烟营销部孙某涉嫌贪污罪一案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该案在本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旗监察委员会、法院等相关人员观摩庭审。
在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宣读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并与被告人孙某民、孙某及其两位辩护人进行当庭对质。法庭辩论环节,依据在案证据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及具体的量刑,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公诉人还针对此案向旁听人员进行了庭审法制教育。
在众多证据及事实面前,被告人孙某民、孙某表示认罪、悔罪,希望对其从轻处罚。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后,参加庭审观摩人员与旁听群众均表示,公诉人当庭以案释法,让在座旁听人员接受了深刻的警示教育,警醒自身要更加严以律己;旗监察委员会移送首例案件顺利庭审,也让广大群众对国家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充满了信心。
庭审后,参加庭审观摩人员与旁听群众均表示,公诉人当庭以案释法,让在座旁听人员接受了深刻的警示教育,警醒自身要更加严以律己;旗监察委员会移送首例案件顺利庭审,也让广大群众对国家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充满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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