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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讲党课|宋凤义:全体党员干警要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
时间:2018-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4日上午,杭锦后旗检察院利用例会时间开展领导班子讲党课活动。纪检书记宋凤义同志围绕中央最新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带领干警进行学习。

 

 

他说,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修改党章时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需要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所以根据新形势修订《条例》势在必行。

 

随后,宋凤义同志就新修订的《条例》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的变化做了详细分析与解读。并结合实际案例,对照“六项纪律”为党员划出的23个新禁区、党纪与国法衔接的相关规定、六种从重加重处分的违纪行为和八种新型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行了深入学习。

 

 

他强调,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全体党员要详细、认真地学习,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附:六项纪律,二十三个禁区。

一、政治纪律

禁区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第四十四条增写)

禁区二: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第四十六条改写)

禁区三: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第四十九条改写)

禁区四: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第五十条增写)

禁区五: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第五十一条增写)

禁区六: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第五十二条改写)

禁区七: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第五十五条增写)

禁区八: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二条增写)

禁区九: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第六十七条改写)

二、组织纪律

禁区十: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第七十条增写)

禁区十一: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七十五条增写)

禁区十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第七十六条改写)

三、廉洁纪律

禁区十三: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第九十条增写)

禁区十四: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第九十四条增写)

禁区十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第九十五条增写)

禁区十六: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第一百零五条改写)

四、群众纪律

禁区十七: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一百一十二条增写)

禁区十八: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第一百一十五条增写)

禁区十九: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第一百一十六条改写)

禁区二十: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第一百一十七条改写)

五、工作纪律

禁区二十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第一百二十一条增写)

禁区二十二: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第一百二十二条增写)

六、生活纪律

禁区二十三: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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