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公正行使检察权,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稳定统一,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及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地方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对徇私枉法等14个罪名的侦查权。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官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监督。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监督。
6、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检察机关可分别就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分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共一家本级预算单位。
(一)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全院共有检察专项编制42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在职人员54人,骋用制书记员16人,离岗2人,退休人员28人,遗属2人,临时聘用人员5人。内设机构6个: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法警队。
(二)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情况:
单位名称: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属于自治区财政厅本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 |
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总收入为1570.8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570.8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
收入预算1570.8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72.34万元,减少4.4%,减少主要是2024年退休4人、死亡1人导致人员经费的减少。
支出预算1570.8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72.34万元,减少4.4%,减少主要是2024年退休4人、死亡1人导致人员经费的减少。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570.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0.82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 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57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82万元,占比75.3%;项目支出388万元,占比24.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办案业务费、装备经费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570.8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70.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加0%。
公共安全类1334.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0.62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4年退休4人、死亡1人导致人员经费的减少。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14万元。
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946.58万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46.62万元,减少4.69% 。变动原因:2024年退休4人、死亡1人导致人员经费的减少使行政运行较上年减少。
(2)检察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388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14万元,减少3.48%。变动原因:2025年项目经费按财政厅下发控制数比上年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02.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7万元。减少的原因2024年退休4人、死亡1人导致人员经费的减少。
4、卫生健康类50.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13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2.5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8万元,减少7.61%,变动原因:减少的原因2024年退休4人、死亡1人导致人员经费的减少。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7.59万元,较上年减少1.45万元,减少7.61%,变动原因:减少的原因2024年退休4人、死亡1人导致人员经费的减少。
住房保障类83.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22万元。减少原因2024年退休4人、死亡1人导致人员经费的减少。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82.8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070.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6.73万元、津贴补贴342.64万元、奖金75.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8.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4.0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5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7.5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8万元、住房公积金83.9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8.24万元。
2.公用经费112.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08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0万元、取暖费12.11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物业费14.3万元、工会经费10.97万元、福利费15.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58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我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加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加0%。车辆运行维护费是15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接待费是2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这样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加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加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加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加0%。今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运行维护费今年和去年都是15万元,没有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去年是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加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招待费、培训费、物业费、福利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业务招待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等。
2025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64万元,比上年减少0.85万元,下降0.75%。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4人、死亡1人使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2.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3.31万元。
2025年,因工作需要,还需更新办公设备以及信息化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末,共有车辆9辆, 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
四、2025年度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项目支出说明
项目支出共计388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316万元,业务装备经费72万元,共计388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4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有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8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478-7931997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
2025年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