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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目录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⑴.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⑵.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⑶.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⑷.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⑸.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⑹.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⑺.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⑻.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改革后剩余6个: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法警队。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1587.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4.34万元,其他收入273.2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了351.1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厅根据我院检察业务工作需要,追加办案业务费

  2019年度费用总计为1587.60万元。①基本支出868.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1.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6万元;②项目支出719.2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费支出559.94万元、资本性支出151万元、其他支出8.34万元。比年初预算452万元增加了267.28万元,主要增加在办案业务费。

  2019年杭锦后旗检察院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 4万元,实际支出和预算一致。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587.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4.34万元,其他收入273.2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587.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868.32万元,项目支出719.28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4.31万元,上升了2.87%;增加主要原因是年终追加了办案费用。支出总计减少97.19万元,下降5.77%。主要原因:是原因2019年转隶人员工资由监察委发放工资。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587.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4.34万元,占82.80%;其他收入273.26万元,占17.2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587.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8.32万元,占54.70%;项目支出719.28万元,占45.3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14.3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314.3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13.66万元,下降7.96%;支出减少208.97万元,下19.4%。主要原因:因为2019年转隶人员工资由监察委发放工资。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1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5.05万元,占60.50%;项目支出519.28万元,占39.5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5.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7.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5.91万元、津贴补贴289.85万元、奖金17.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63.3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24.1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0万元、住房公积金61.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万元,较上年减少125.4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转隶人员工资由监察委发放;公用经费97.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9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6.03万元、取暖费12万元、培训费3.63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工会经费5.95万元、福利费7.44万元、其他交通费36.18万元,较上年减少41.5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由财政厅收回。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9.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无差异。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9.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0万元,占78.90%;公务接待费支出4.00万元,占21.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39.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公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00万元,用于日常车辆加油、维修、保险费、过路费等,车均运维1.25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4.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4.00万元,接待50批次,共接待78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人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301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51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排在自治区前列,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400余件,审结率达到98%,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办理完成,受案后7天审结。人均办案成本在1万元以内,挽回经济损失500万元。有力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为98%。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查办案件的规模不减,力度不减,办案连续性达到97%,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满意度达97%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购买智慧机房1套、案件辅助审查系统1套、案件讨论系统3套、作训服、变压器。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98%,通过政府采购成本节约率1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01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301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聚集法律主责主业,深入推进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和过硬队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案数量

  40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办案结案率

  98%

  已完成

  时效指标

  平均办案时限

  在法律规定时效内办理案件,受案后7天审结

  已完成

  成本指标

  人均办案成本

  缩短办案周期,降低办案成本≤1万元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挽回经济损失

  500万元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

  ≥98%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

  ≥97%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查办案件的连续性

  案件审理规模不减,力度不减,办案件连续性≥97%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97%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51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151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建设基层检察的相关设施。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案件辅助审查系统、案件讨论系统建设完成,完善了基层检察的相关设施建设。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采购业务装备数量

  购买智慧机房1套、案件辅助审查系统1套、案件讨论系统3套、作训服、变压器。

  已完成

  质量指标

  业务装备合格率

  业务装备合格率≥98%

  已完成

  政府采购率

  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选取质优价廉的设备装备,政府采购率≥98%.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故障修复维护响应时间

  72小时

  已完成

  成本指标

  业务装备成本节约率

  ≥10%

  已完成

  经济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费全年支出进度

  ≥98%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社会效益

  对办公办案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办公办案水平和质量,业务装备社会效益≥98%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司法信度

  提高执法公信度≥97%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业务装备正常使用年限

  6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结办案业务装备保障满意度

  ≥98%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33万元,比2018年减少41.54万元,降低9.9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由财政厅收回。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37.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50万元,比2018年减少83.50万元,降低154.60%,主要原因是:装备经费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主要用于:日常后勤保障;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主要用于:业务部门外出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述华    联系电话:0478-7931997

详见附表: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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