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服务“三农”为核心,通过“五个聚焦”助力农业强,共护农村美、聚力农村稳、筑牢农治基、保障农民权,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紧盯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各乡镇农作物种子销售、农药经营、食用农产品等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围绕农药经营证件、仓储和销售场所、农药进销货和回收经营台账等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把好农产品从“耕种到食用”的每一道防线。依法监督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守护耕地生态红线。通过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新建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不合格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针对履职发现的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不规范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推进全旗“白色污染”整治,及时清理处置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确保高标准农田土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深化党建与助力乡村振兴相融共促,提升检察“服务力”,成立“惠农助农驻村工作队”,推动健全乡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本院驻村工作队引导帮扶村社群众发展大棚经济,积极协助种植户调整蔬菜品种,进一步拓宽产业发展增收渠道,不断充实农民群众的“钱袋子”。
着力打造“生态检察”,助力黄河流域专项保护行动,依托“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同向发力推进河湖管理保护。2023年以来办理涉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26件,制发检察建议23件,督促清理河道垃圾、固体废物53吨。办理的督促整治河道内违法建设养殖场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水利厅联合发布的检察公益诉讼与水行政执法协作典型案例。办理涉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份,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61吨。有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管理,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和耕地质量。与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杭锦后旗公安局、杭锦后旗林业和草原局共同会签《关于加强杭锦后旗环境资源司法协同保护工作办法》,推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同向发力、合力破解环境资源跨区域司法难题。通过综合治理,营造了绿色环保、生态宜居的自然环境。
深入推进主动创稳和平安乡村建设,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矛盾多元化解,针对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及到检察机关申诉案件,本院通过释法说理+法律监督,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依托杭锦后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进一步发挥检察工作职能,延伸服务触角,积极调解矛盾、提供法律咨询,2023年以来共化解邻里矛盾纠纷8起。密切关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可能出现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骗取农民财产利益等犯罪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有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托“府检联动”,与旗人社局建立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重点关心农村劳动者、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紧盯重点人群,办理涉农民工案件4件,帮助追回拖欠工资9万余元;办理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案件1件,以小切口推动乡村治理大见效。以“365党建工作品牌”为引领,以党支部联建共建为纽带,与包联帮扶村建设的全区首个“检民共建”法治广场,成为基层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的“打卡地”。以主题党日活动、地头庭审等为载体,推动法律知识、法律服务、法治文化进乡村,2023年以来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50余次,有力助推法治乡村建设。
主动将司法救助融入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中,对因案致贫的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领导班子成员采取“一对一”走访形式,不定期对此类对象开展实地走访慰问,开展帮扶活动。简化群众申请手续,主动开辟绿色通道,对情况特殊的救助对象远程救助、上门救助。2023年以来本院针对农村地区生活极度贫困的被害人共计开展司法救助28件3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7.9万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7件19人,提起公诉7件12人,为乡村发展提供安全保障、贡献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