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检察要闻       检务公开       杭检党建       公益诉讼       典型案例       检察风采
今天是:
本院动态    
· 自治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
· 检察长发挥头雁效应带领公诉团队...
· 市旗两级团委到杭锦后旗检察院调...
· 杭锦后旗检察院召开自治区党委巡...
· 杭锦后旗检察院王博检察长向旗第...
· 杭锦后旗检察院王博检察长向市院...
案件发布    
·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水恒涉嫌受...
· 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
· 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钱...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六起“...
· 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 | 杭锦后旗检...
· 浙江舟山:提起公诉的一起特大香...
典型案例    
·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网络犯罪 助力...
· 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办案典型案例
· 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二批)
· 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十)
· 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九)
· 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八)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发布
【我为群众办实事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集中起诉的五件危险驾驶案件当庭宣判
时间:2021-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大力推进刑事诉讼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提升刑事案件质量和效率,优化诉讼资源。2021年4月底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发起并邀请旗公安局、旗法院、旗司法局、旗交警大队主要领导及业务负责人召开“全力推进速裁程序工作联席会议”,下大力气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全面开展。近日,旗交警大队集中移送、本院集中起诉、旗法院集中开庭审理的5件危险驾驶案件当庭宣判。这是本院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以来集中审查起诉的首次尝试,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从快办案新期待的首次精准回应。
   
 
  案件办理过程中,本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对旗交警大队移送审查起诉的杨某某、张某某等5人涉嫌的五件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受理,本院指派专人集中办理。
  

  

     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审查案件材料,同步进行讯问,杨某某、张某某等5人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本院邀请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在三个工作日内本院将该五件案件按照速裁程序集中向旗法院提起公诉。旗法院组织逐案审理、集中审判庭审,采取重点核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意愿、 公诉人简要宣读起诉书、目录式示证、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等速裁模式。随着法槌的敲落,本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确定刑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杨某某、张某某等5名被告人当庭被判处一个月到三个月不等拘役刑罚,并处罚金2000至3000元不等罚金。整个庭审过程仅用时1个多小时,极大的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体现精准打击犯罪的效果。

  
  案件宣判后,本院刑检部门分管领导及办案检察官、旗法院、旗公安局、旗交警大队主要领导及案件承办人召开了座谈会,针对该五件案件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集中办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及建议,为下一步更好的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办案建言献策。座谈会总结了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判活动的工作衔接效果,修正不足,统一了办案思路,建立健全统一证据标准、细化量刑尺度和增减刑幅度协调机制。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院将深入推进速裁程序的广泛适用,满足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提速增效的新期待,从根本上减轻办案人员的办案压力,真正做到了“双赢”“多赢”“共赢”。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