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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孟宪利、崔立国等10人涉黑案件近日公开宣判
时间:2019-06-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29日上午,杭锦后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孟宪利、崔立国等人涉黑犯罪案件在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系本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经审理,旗法院认定的该组织的犯罪事实与本院的审查起诉认定的事实一致,对10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孟宪利自2015年以来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控制、垄断临河地区、杭锦后旗地区的韭菜销售市场,并通过发放工资、支付办事费、共同非法获利等手段,网罗、纠集、拉拢、控制社会闲散人员及有前科劣迹人员,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孟宪利、崔利国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刘凯仿、徐光、孙晓清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李臻、张鑫、尹愿为一般参加者的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多起犯罪事实,被告人王鑫、李虎受被告人崔利国指挥,各实施一起违法犯罪活动。以上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旗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该案是本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且提起公诉的第一起公开审理并宣判的涉黑犯罪案件。案件办理期间,本院多次与临河区公安局、旗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对案件定性、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并邀请市检察院、市中级中级法院参与会议进行实时业务指导。副检察长徐飞航全程参与了对10名被告人的讯问,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博全程参与了为期三天的庭审。最终,10名被告人均被旗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本案的公正审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充分表明我们“扫黑务净 除恶务尽”的坚强决心和信心。今后,本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与公安机关、法院保持密切配合,相互制约,形成打击合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被告人孟宪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崔利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凯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徐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孙晓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李臻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张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尹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王鑫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李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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