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集资诈骗共300余万元 王某被杭锦后旗检察院审查起诉
Part 1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0年至2014年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2分、2.5分、5分、1角钱的高利率为诱饵,编造其进货、做生意等需要资金的虚假理由欺骗受害群众,分多次用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证、机动车销售发票等作抵押向彭某、马某等22人非法集资现金共计277.3万元,截至目前归还本金29万元,支付利息63.67万元。王某将剩余集资款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及支付高额利息等,到期无法偿还,致使群众财产遭受巨大损失。
2013年7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假机动车行驶证及假的不动产统一发票提供给杭锦后旗某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部作为授信资产,并以他人名义立借款借据办理联保贷款60万元,贷款到期无法偿还,致使银行遭受重大损失。
日前,王某因涉嫌骗取贷款、集资诈骗被移送至杭锦后旗检察院审查起诉。
作者: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