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检察要闻       检务公开       杭检党建       公益诉讼       典型案例       检察风采
今天是:
本院动态    
· 自治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
· 检察长发挥头雁效应带领公诉团队...
· 市旗两级团委到杭锦后旗检察院调...
· 杭锦后旗检察院召开自治区党委巡...
· 杭锦后旗检察院王博检察长向旗第...
· 杭锦后旗检察院王博检察长向市院...
案件发布    
·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水恒涉嫌受...
· 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
· 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钱...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六起“...
· 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 | 杭锦后旗检...
· 浙江舟山:提起公诉的一起特大香...
典型案例    
· 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二批)
· 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十)
· 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九)
· 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八)
· 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七)
· 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六)
当前位置:首页>>杭检党建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专题学习 “三个规定”
时间:2020-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确保司法权廉洁公平公正行使,全面推动“三个规定”落到实地,5月13日下午,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专题学习 “三个规定”。

  会议由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雷介逸主持,院领导班子和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副检察长张万仁带领大家全文学习了“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政治部主任杜颖带领大家学习了2019年8月,最高检制定印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党组会还学习了2020年4月,最高检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的《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最大程度消除检察人员的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

  雷介逸代检察长强调要高度重视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特别是重视高检院、区院、市院对“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并将这些要求贯彻到全体干警,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将《三个规定》的要求贯彻在检察工作之中。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