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确保司法权廉洁公平公正行使,全面推动“三个规定”落到实地,5月13日下午,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专题学习 “三个规定”。
会议由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雷介逸主持,院领导班子和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副检察长张万仁带领大家全文学习了“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政治部主任杜颖带领大家学习了2019年8月,最高检制定印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党组会还学习了2020年4月,最高检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的《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最大程度消除检察人员的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
雷介逸代检察长强调要高度重视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特别是重视高检院、区院、市院对“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并将这些要求贯彻到全体干警,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将《三个规定》的要求贯彻在检察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