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加贴近和体现“民生”,2014年,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有重点的选择了两个涉及“民生”的领域,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一是与本旗农业开发办联合开展专项活动。联合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领导小组,成员由双方主要负责领导组成。专项活动紧紧围绕杭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通过深入相关单位进行法制讲座与法律宣传,提高了有关工作人员自律意识;针对工程建设领域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预防工作,以期推动全旗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这种“事先”预防工作,也推动健全完善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长效机制,为杭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是组织扶贫干部观摩庭审。为了更直观有效的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7月份,杭后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组织旗扶贫办领导干部到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现场观摩了杭锦后旗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原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扶贫处处长郝某某行贿案庭审。参加庭审的有杭后旗委分管扶贫工作领导、旗扶贫办领导和干部。
旗扶贫办的领导和干部们通过观摩庭审,倾听公诉人指控犯罪,剖析案发原因,揭示职务犯罪的思想根源和蜕变过程以及职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接受了一次特殊的廉政教育。也对庭审观摩活动表现出了更深的认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观摩的扶贫办工作人员与检察人员进行了积极的探讨,他们认为:曾经的同行沦为阶下囚,让他们唏嘘不已,但现场旁听其犯罪事实和过程,又为其惋惜。纷纷表示,这样的廉政教育方式更直接,更有针对性,更震撼人心,更有利于他们筑牢拒腐防线,廉洁奉公。
根据工作实际而进行的“事先”或“案后”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都是旨在让公职人员更深刻、更全面的了解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危险性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必要性。让只存在于电视及网络中的职务犯罪案例真实、鲜活的展现在警示教育现场。
今后,这种“对路”的预防工作措施,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还将适时开展,也会探索更加务实和有效的工作形式,切实发挥好警示和预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