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刘某将拌了农药的玉米撒在地里,并立两块写有“地里有药、地里有毒”的警示标牌,防止自家林地树苗被牲畜啃食。碰巧,邻村村民李某放羊经过此处,在与熟人打招呼之余,贪吃的“喜羊羊”们跑进刘某地里,待李某发现时,“喜羊羊”们早已开始大快朵颐地享用美味。看到警示牌的李某立即将“喜羊羊”们赶出林地。第二日早晨,李某喂羊时发现,9只“喜羊羊”已无生命迹象,5只在口吐白沫。村民刘某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9月6日在案发地开庭。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并针对本案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一一进行举证,经过庭审调查、公诉人举证、等程序。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投放危险物质犯罪事实供认不违,一个多小时审理过后,法庭当庭作出宣判,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惩处不是目的,教育、宣传才是此次巡回法庭的意义所在。庭审中,公诉人辩法析理,结合本案案件事实,以案说法。庭审现场的村民们纷纷表示:以前只在电视里面看见过法庭现场,没想到今天在自己乡镇里也能看见,以前大家都不懂法,总是觉得法律离自己很遥远,通过今天检察院、法院的现场庭审,在场的所有群众都对法律有新的认识,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为达到“审理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不断创新和深化法制宣传方式,多次联合法院,将法庭搬到人民群众中间。通过典型案例,以公开、透明、直观的方式,以案释法,实现法律教育、警示作用,让“法”的意识逐步扎根于广大人民群众心中,让群众切身感受违法犯罪的危害,最终让“巡回法庭”成为检察机关有效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